在民事诉讼中,关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规定,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尤其是第六十七条。以下是关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详细解释:
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一条款明确了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基本原则,即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或者法院认为案件审理需要时,法院有责任进行调查收集。
二、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具体情形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基本原则,但具体情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中有所列举,包括: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三、法院调查取证的程序与要求
法院调查取证应依法进行,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法院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应作为案件审理的依据,并在判决中予以体现。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有助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法院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判决。当事人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时,应明确申请的具体情形,并依法提出。